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各省指定的录取批次和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学校不组织艺术专业招生的校级考试。报考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美术专业和高考文化成绩合格,按美术专业、文化成绩各占规定比例,折合成综合总分,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新生入学后一律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取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二十二条 实行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按一个院校加一个专业填报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学校按考生投档专业录取。按专业组填报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学校在不同专业组下按分数优先、参考专业志愿的原则确定分配专业并录取。若因专业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由学校依次分配到其所报志愿顺序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成绩优先的平行原则确定专业录取。
同分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排序。
第二十三条 鉴于报考独立学院考生最终就读的不确定性,为避免浪费学校宝贵招生计划,学校会电话联系投档考生,征询就读意见,考生在学校所属批次录取期间务必保持高考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通讯的畅通,表达真实就读意愿方可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高考报名体检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做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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