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学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院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分档成绩。
第十七条 对于同分考生,按生源省份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http://www.xitedu.cn,咨询QQ:1520841961, 咨询电话:0731-55557887,投诉电话:0731-55557888。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学院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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