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相应省份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本科层次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应省份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考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的政策,所加分数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
第十九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招生录取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专业录取时,按分数清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不设专业级差,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学校将使用其他科目成绩之和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同科类其他缺档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学校艺术类专业包含美术学、动画、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书法学、音乐学、舞蹈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十个专业、体育类专业包含体育教育专业,投档录取办法原则上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2)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艺术类、体育类统(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
(3)生源省份举办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统(联)考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所规定的省级统(联)考成绩。如没有举办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统(联)考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则采用音乐学、舞蹈学省级统考成绩。
(4)如生源所在省份未明确录取规则,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统(联)考成绩。
第二十二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招生办网站查询。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学校在招生信息网(网址为:zsxx.cssf.cn)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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