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
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情况,依据各省考试院的要求适当调整调阅考生档档比例,普通类原则上不超过105%,艺术体育类原则上按照100%。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的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专业志愿确定原则
一、普通类专业
(一)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分。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普通类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进档考生按所在省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内蒙古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
学校2022年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艺术类专业招生使用所在省统考成绩录取,录取规则按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执行。
未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所在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考生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计算所得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
凡报考学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省体育类专业联考及高考;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所在省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录取。未明确体育类专业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我校按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投档考生如体检、政审合格则可以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生源省当年招生考试政策与本章程之规定有不一致的,按生源省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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