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被录取。
第八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九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被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符合条件且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分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在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如总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表演专业招收服装表演方向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80cm以上,女生身高168cm以上,身材比例匀称。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统考成绩,按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的综合成绩排序,并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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