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
使用各省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遵循各省统考批次录取规则,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当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第二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音乐类专业
使用各省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遵循各省统考批次录取规则,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当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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