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在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1.我校只录取通过省级美术类统(联)考、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2.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投档成绩计算规则详见各省相关政策。
3.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作为录取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者。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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