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学校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计划未完成时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11.河南工业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12. 学校按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优先分配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13.高考改革省(区、市)考生分配专业时,应符合学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专业(大类)选考科目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的定向计划,只招收哈密地区且符合定向培养条件的考生。
14.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招生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即可。2022年学校部分专业实施大类招生,设有5个招生专业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粮食工程和食品质量与安全等3个专业)、机械类(包含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和车辆工程等3个专业)、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与复合材料与工程等2个专业)、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4个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和广告学等3个专业),学生在大类下经过1~2年打通培养后,选择确定专业方向。
15.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建筑学专业入学后加试徒手画,徒手画测试不合格的新生,将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16.报考本科设计学类(包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4个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思想政治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市)规定的艺术本科分数线的情况下,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明确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所占比例规则,录取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到档数据为招生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所占比例规则,则执行我校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4舍5入,小数点后保留4位)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也相同,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艺术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云南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科总分×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70由高到低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17.身体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我校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生物技术,动物科学,饲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等专业;色盲考生限报我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
18.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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