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分配专业是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将按照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执行新高考录取政策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学校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投档比例下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控制在1%以内。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再以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类专业要求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生人数限制,对所有进档的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 如我校录取规则与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部门录取规则冲突,以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部门录取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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