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在非高考改革省份(不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比对语文、数学、外语的高考成绩;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尚有缺额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在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对于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如不符合体检要求)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4、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在同一专业组内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比对语文、数学、外语的高考成绩;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尚有缺额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5、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首先对已投档考生按照录取排序成绩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然后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依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8、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冰雪运动、体育教育专业在河北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相应类别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执行河北省艺术、体育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河北省考生综合成绩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绩择优录取。
9、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河北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相应类别校际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河北省考生综合成绩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绩择优录取。
10、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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