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1]2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21]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22]1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非体育单招专业录取原则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直至录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项、分男女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30%+体育成绩×70%)择优录取。
录取结束在山东体育学院网站(http://www.sdpei.edu.cn)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特殊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外语课程)。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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