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志愿、高考成绩、体检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审核确认录取专业;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均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 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语种:学校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按照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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