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投档比例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1.实行“专业(类)+学校”模式,根据专业(类)选科要求、体检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等对专业(类)进档考生进行审核录取、确认专业。
2.实行“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进档考生按照投档专业组内专业(类)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计划择优录取;专业调剂志愿仅限在投档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计划未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不符合国家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播音主持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并执行相应志愿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河南投档成绩折算办法:文化成绩×70%+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满分×30%。
(二)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科)使用考生所在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并执行相应志愿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类),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河南使用艺术舞蹈统考专业成绩为投档成绩,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关科目分数顺序进行进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顺序与普通类相同。
(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专科)、服装与服饰设计(专科)、艺术设计(专科中外合作办学)等使用考生所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相应志愿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河南投档成绩折算办法:文化成绩×30%+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
休闲体育专业使用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成绩,并执行相应志愿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
第二十一条 春季高考投档录取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职业本科专业依据专业特点选择面向山东省夏季高考或春季高考招生,志愿填报、投档办法、录取规则参照普通本科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及录取通知书等。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