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动画(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对于按专业组进行投档省市,在同一专业组内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5.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6.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美术类在山东省外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的考生中,以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分配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美术类在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音乐类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音乐类在山东省外使用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按《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分数=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数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综合评价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班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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