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我校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3.提档比例:在内蒙古自治区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招生计
划内录取,在其他省市自治区按1:1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招生计划内录取。
4.其他志愿:若出现第一志愿录不满的情况,我校可以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5.报考文科、蒙授文科,理科、蒙授理科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阅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投档分相同考生,文科与蒙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理科与蒙授理科依次比较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内录取。
6.报考体育本科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体育专业课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按照体育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体育专业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内录取。
7.报考美术(音乐)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美术(音乐)统考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自治区美术(音乐)统考成绩×4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阅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综合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内录取。
8.报考医学类本科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阅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投档分相同考生,依次比较语文、专业课综合、数学、英语成绩,在招生计划内录取。
9.优惠加分政策及分数排序:根据教育部的最新相关规定执行,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与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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