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份(市、自治区)最新颁布的当年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有空缺计划的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以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的,按投档成绩高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艺术(不分文理)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综合(不分文理)、语文、数学、外语次序选择;艺术(文)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综合(文)、语文、数学、外语次序选择;艺术(理)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综合(理)、数学、语文、外语次序选择);非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的,以专业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艺术(不分文理)按照文化课总分、综合(不分文理)、语文、数学、外语次序选择;艺术(文)按照文化课总分、综合(文)、语文、数学、外语次序选择;艺术(理)按照文化课总分、综合(理)、数学、语文、外语次序选择)。
4.学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取得相应学分。
5.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6.学校录取新生时各专业对身体的要求详见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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