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夏季高考录取规则(含艺术类)
2023-03-11 12:17:37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的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如按综合分投档,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否则按如下计算公式计算综合进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进档总分 = 高考文化成绩*40% + 术科统考成绩*60%。

  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先术科后文化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若文化课、专业课、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专业在未单设专业组的省份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我校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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