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校本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志愿清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考、联考或其他院校校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志愿清前提下,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含陕西省),在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如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机构有统一要求,按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政策执行。
3、陕西省内艺术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①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学、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文化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②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新媒体艺术认可陕西省美术类省统考成绩;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认可陕西省音乐类、舞蹈类联考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③表演专业认可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专业课校考及统考、联考均未涉及的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我校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总计划的1%和本科艺术类计划的15%之和,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
第十条 投档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不限定报考语种,但入学后各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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