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学院按照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工作。
3.学院调档比例按所在省规定的比例执行,招收的考生无男女比例的限制。
4.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1)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各省(市、区)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有明确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的按各省(市、区)规则执行。
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市、区)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考生报考本校,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3)未完成计划的,学院将按照省(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4)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专业录取排序规则遵照考生所在省(市、区)级招办提供的排序分进行录取。
5.学院认可各省(市、区)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安排。
6.报考产品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市、区)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省(市、区)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市、区)规定执行。
7.英语专业不招收有口吃、发音系统疾病或有影响听力疾病的考生。为了便于组织教学,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只开设英语。
8.学院招收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产品设计”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9.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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