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武汉工商学院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规则。
第九条 武汉工商学院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或顺序志愿录取,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武汉工商学院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武汉工商学院录取时承认高考加分。
第十二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艺术类统考
(一)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考生专业统(联)考合格,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线者均可填报我校。原则上湖北省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外省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若该省有特殊要求,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录取规则。
(二)舞蹈学类:考生专业统(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线,按专业统(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统(联)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有特殊要求,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录取规则。
二、艺术类校考
数字媒体艺术(广东省、江西省)、舞蹈表演(陕西省)专业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有特殊要求,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
第十四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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