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级差。总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其中历史/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其录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市、区)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如所在省(市、区)无明确规定,则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50%的比例录取,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组织专业测试并发放专业合格证的省(市、区),考生须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总分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一律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100分。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采取网上录取方式,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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