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志愿情况,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即专业志愿优先,对进档考生先按专业志愿排序,再按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要求或规定,以该省要求或规定为准。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成绩相同时,确定先后顺序规则同上)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包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等本科专业,以及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作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也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要求或规定,以该省要求或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70%]作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10个本科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其余专业文理兼收。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原则:学校与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和美国荷晶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高考附加分: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考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第二十六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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