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录取规则
1.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的提档规则,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2)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原则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对于部分无法按照专业志愿录取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3)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4)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动画、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影视动画、产品艺术设计专业仅招收美术类考生。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3)对于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排序规则和生源省份的艺术类投档规则相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对于艺术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 对于已经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14个地区,我校依据已向这14个省(市)考试院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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