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原则:对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文史类、理工类投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江西考生在实施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后,再按照“江西师范大学2022年江西省生源专业优待政策专业调配具体实施办法”,对于2022年江西省普通类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一志愿报考我校,考分超一本线,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到我校,单科成绩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要求且填报了六个不同专业志愿的文、理科考生,安排专业(不含公费师范生专业)时,按考生所填报的前三个不同专业志愿之一分配专业。我校按专业(专业类)招生,外语类专业中日语、日语(涉外商务)、法语、俄语、俄语(涉外商务)、朝鲜语(朝英双语)专业的高考外语语种不限,英语、英语(口笔译拔尖人才班)、商务英语(跨国商务)、商务英语(国际会计)、商务英语(国际金融)专业的高考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我校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实施的是英语教学,且实行分级教学。
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二)报考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不低于生源地所在省统一规定的最低标准;报考英语、英语(口笔译拔尖人才班)专业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115分;日语、日语(涉外商务)、法语、商务英语(跨国商务)、商务英语(国际会计)、商务英语(国际金融)专业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俄语、俄语(涉外商务)、朝鲜语(朝英双语)专业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100分。
(三)投档分相同情况下,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综合改革类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学业评价和综合评价、思想政治品德、获奖情况等因素,择优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面向江西省以外省份招生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西省以外招生省份的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戏剧影视方向)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美术学专业、绘画专业、环境设计专业、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方向)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动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设计方向)、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统考(联考)专业总分×100×50%)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60%+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统考(联考)专业总分×100×40%)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五)艺术类专业面向江西省内招生录取原则
1、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我校音乐表演(器乐、声乐)和舞蹈学专业部分计划按小专业方向(2022年招收的小专业方向另行公布)在艺术类提前批次单志愿中录取。在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学校提前批次报考条件规定的考生中,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专业成绩达到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批次专业合格线,且音乐表演专业小提琴、声乐专项要求考生全省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成绩)排名在前50名(含),其余器乐专项要求考生全省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成绩)排名在前15名(含);舞蹈学专业要求考生全省小专业成绩排名在前100名(含),并要求女考生身高165厘米及以上,男考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符合上述条件后,按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总成绩高者优先;在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成绩)和专业总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除在艺术类提前批次单志愿中音乐表演(器乐、声乐)和舞蹈学专业按小专业方向录取的考生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批次安排和相关要求录取。
(六)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招生认可生源地所在省份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文理兼收,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遵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根据“专业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报考我校考生运动等级应达到国家一级及以上且须通过我校的专业测试,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要求。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3、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七)港澳台侨联招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录取、有关优秀华侨和港澳台学生(运动员)的保送录取按相关政策执行。
(八)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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