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普通高考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比例和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将考生利益放在第一位,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于进档的考生,学校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当地考试招生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十四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不招收有发音和听力障碍考生。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以开设英语为主。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省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原则上只录取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设计学类、工业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八条 车辆工程专业在河南省、甘肃省、四川省招生批次为第一批本科录取。
第十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文件规定应交纳的费用等,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一周未报到且未请假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在三个月内由于身体等原因学校劝退者,可退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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