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择优录取。录取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政策性增加分数投档。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无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所在省规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高考统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无志愿级差。
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动画、美术学及音乐学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 +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
舞蹈学专业,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含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二、三、四学年根据各教学学院有关规定实行分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校2022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专业有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的其他专业。
学校面向湖北省招生的“优师计划”项目、学前教育(优势特色专业),单设院校专业组,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换到其他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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