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外省考生根据各省规定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按综合分进行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的具体折算方法以各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当综合分相同时,先按美术统考成绩排序,以美术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再相同者,依次按以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按文化分或专业分进行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分(省统考成绩)与文化分相加之和成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决定可以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学校均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特殊专业: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有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省统考或联测的省份,学校认可省统考或联测成绩,并按所在省份录取原则录取。无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统考的省份(限山东省考生),学校认可考生取得的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测试合格证,学校将按山东省招办投档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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