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
(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文史类、理工类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一)对首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生源地省(市)招办对同分考生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按生源地省(市)招办规定执行。对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浙江、山东、天津、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等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或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时执行各生源省相关规定,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三)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录取及专业安排:
(一)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及专业安排:
(一)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二)美术类(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舞蹈类(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按如下方式录取及安排专业:
1.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器乐考生,不分小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山西省分小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不分小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4.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三)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四)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0.4+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0.6
第二十条 专升本各专业录取按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 公费师范生录取
我校2022年在山西省招收公费师范生,具体分地市计划另行公布。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根据各专业计划依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外语顺序择优录取。对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第二十三条 优师专项录取
我校2022年承担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招生及培养任务,具体计划另行公布。录取按照定向县生源优先原则,先参照定向县生源报考考生分数,根据定向县各专业计划依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参照定向县所在市生源报考考生分数,根据定向县各专业计划依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外语顺序择优录取。对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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