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专业部分主干课程用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土木工程专业、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由于专业工作性质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三条 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二)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时遵守投档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为准,第一专业志愿名额录满,在二、三专业志愿安排,以此类推。所报专业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空缺专业录取条件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服从调剂但不符合空缺专业录取条件或不服从调剂者均作退档处理。
优先级别: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7.5+专业课成绩总分),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
我校艺术类专业采用考生所在省份对应专业的统考(联考)合格成绩进行录取。
美术学、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投档进我校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投档进我校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5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课成绩统考(联考)合格投档进我校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专业调剂
投档进我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已投档考生,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且不服从调剂的,给予退档处理。
(四)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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