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 “学校负责,省级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报考本校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本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本校原则上同意执行。
第十五条 本校提档比例按照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执行。本校对投档考生按照志愿先后、分数高低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参照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象及录取规则:本校202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有: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招考方向:艺术舞蹈)和舞蹈表演(招考方向:国际标准舞);艺术类专科专业有: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和国际标准舞。
1、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象:本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对象为音乐类考生(专业主课为声乐、器乐的考生),主科器乐仅招钢琴、古筝、二胡、管乐、吉他、电子管风琴、打击乐;设计学类专业招生对象为美术类考生;舞蹈学类专业招生对象为舞蹈类考生(含国际标准舞和艺术舞蹈)。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省统考,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上线,专业课参照其他本科高校相同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参照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录取。
3、若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无明确投档规则,按专业成绩排序投档。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对象及录取规则:本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招生对象为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7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参照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空中乘务专业招生对象及录取规则:招生对象为表演类考生和普通类考生,表演类考生优先录取,有剩余计划再录取普通类考生。表演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普通类考生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空中乘务要求执行,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无明显疤痕和纹身,五官端正。符合身体要求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依次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通过本校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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