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以高考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专业清”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于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考生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分别以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科目的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span font-size:14px;background-color:#ffffe1;"="" style="color: rgb(0, 0, 0)">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2.书法学专业和美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录取原则是: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满分×100×50%+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100×50%),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课分数并列的考生,将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文化课分数并列的考生,将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由于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英语语种,故原则上我校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且报考我校英语(师范)专业和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详见各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以加分或降分后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升本各专业录取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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