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招生政策,承认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普通类本专科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分配录取专业时,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个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或第三个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相关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者,依次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有关省份政策要求,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该省份2022年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者,依次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我校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我校均认可相关省份的全省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为: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
(1)本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和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2)本科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和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3)本科美术学专业: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总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总成绩和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2.艺术类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阅档和确定录取专业或退档。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的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体育类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阅档和录取或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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