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口本科、专升本、普通专科、对口专科
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在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投档成绩。
(二)体育类本科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
综合分执行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未指定综合分计算办法,则按以下公式执行。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70%。
体育教育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50%。
(三)艺术类本科、艺术类专科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
综合分执行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未指定综合分计算办法,则按以下公式执行。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50%。
第十七条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进档考生先按专业志愿排序,再按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则对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调剂考生的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有专业未录满,则对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或考生不同意专业调剂,则对考生作退档处理。调剂考生的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第十八条 对于并列分的处理办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或按其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后仍并列的,则按照下列规则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普通专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对口本科、对口专科:依次按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数学、语文和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专升本:依次按外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体育本科、艺术本科、艺术专科:依次按专业省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外语课程为英语,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应谨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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