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有以下情况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制药工程、药物制剂、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动物医学类、动物生产类(包含动物科学、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水产养殖学)、生态学、烟工类(包含食品科学与工程(烟草工程)、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农学类、植物保护、园艺类、林学类、园林、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交通运输类、设计学类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类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河南省关于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投档政策。外省则根据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除特殊说明之外,所有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调剂专业要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各省投档的高考排序成绩(含小数部分);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河南农业大学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课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学校所在录取批次省定本科控制分数线,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成绩并列的,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并列,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有特殊高考录取规定的省(区、市),学校录取原则如下:
1.“3+3”和“3+1+2”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省份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其他要求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有4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其中环境科学、动物科学专业与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The University of New England, Australia)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专业与加拿大卡普顿大学 (Cape Breton University, Canada)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与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Iowa State University,USA)合作办学。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毕业获得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进入外方大学学习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外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软件学院为河南省首批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2022年在许昌校区招生。
第十九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除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招生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即可。各招生专业类具体分流专业见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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