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高考政策性加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考生成绩须满足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完成该专业计划。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则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录取过程中,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按生源省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计算的投档排序成绩择优录取。
6.体育教育专业: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按一定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70%]。
以上各专业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口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中职类为语文、英语合卷)成绩、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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