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考录取原则:我校美术类、舞蹈类(省统考、联考)、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各省相关艺术类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当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分别达到各生源省份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按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较高者,如果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校考录取原则:对于我校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我校只在河北省内招生,考生需要我校校考成绩合格,在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达到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校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校考详细考试科目及要求请见“河北科技学院2023年艺术类校考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3)我校在提档和录取时均执行相关省份优惠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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