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学类专业报考条件
(1)符合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专业体检要求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要求,且非色盲。
(2)我校设计学类不组织专业校考,省统考合格后按我校设定的分省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录取,具体招生计划以填报高考志愿前各省市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2.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录取原则遵照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录取。
(1)各省(区、市)组织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本科成绩合格,且省统考成绩达到统考总分70%(含)以上。
(2)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3)根据我校在各省(区、市)设置的录取批次以及分省招生计划,对我校专业计划所在录取批次为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以综合分排名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统一按满分750分、省统考成绩统一按满分300分核算,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省统考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我校专业计划所在录取批次为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成绩排名录取。
(4)我校设计学类专业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三个专业,录取时,按我校在生源省市设计学类专业的总计划划定合格分数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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