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2.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3.综合分计算方法与各省(区、市)招办投档规则一致(如省招办无统一综合分投档规则,则综合分按照统(联)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之和计算)。
4.我校男女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5.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原则上予以承认。
6.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8.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若各省(区、市)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另有统一规定的,按各省(区、市)教育考试主管机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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