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须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相应科类文化课控制线。
2、文化课成绩计算办法
(1)高考综合改革为“3+3”模式的省(区、市)
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
(2)高考综合改革为“3+1+2”模式的省(区、市)
① 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以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作为文化课成绩;
② 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应批次历史类控制分数线÷相应批次物理类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① 文科考生以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作为文化课成绩;
② 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应批次文科控制分数线÷相应批次理科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
3、总分计算办法:总分=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
4、进档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声乐和器乐分别单独排序录取。如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投档时,无法区分声乐和器乐,则合并声乐和器乐的招生计划,按照合并后的招生计划总数,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总分相同,首先依次比较考生的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投档成绩确定先后位次,如文化课投档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确定先后位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招生计划区分文科、理科(或历史类、物理类)的省(区、市),学校执行相应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计划分配原则。
6、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原则接收考生档案,进档后按照学校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凡音乐表演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音乐表演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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