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省依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投档进我校的、且符合我校“招生对象及条件”要求的考生,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录取:
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2)戏剧与影视学类: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
(3)设计学类、绘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
3.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对于严格区分艺术(文)/艺术(历史科目组)、艺术(理)/艺术(物理科目组)的生源省份,录取时我校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科类排序录取;未区分艺术(文)/艺术(历史科目组)、艺术(理)/艺术(物理科目组)的生源省份,我校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照艺术类统一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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