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提供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在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1.我校只录取通过省级统(联)考、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2.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投档成绩计算规则详见各省相关政策。
3.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档考生在满足该专业身体条件等要求下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0.6+(省级统联考成绩/省级统联考总分)*750*0.4。
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4.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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