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舞蹈表演专业校考只允许新疆生源地考生报考,不接收其他省(区、市)的考生参加考试。
2.舞蹈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考生成绩按照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分相同则按专业单项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项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舞蹈剧目、技术技巧、软开度。
3.艺术类校考合格证发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
(二)录取原则
1.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
2.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折算后的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3.组织校考的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校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4.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和舞蹈表演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系数(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系数×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5.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综合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三科之和。
6.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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