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考专业合格人数确定办法
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上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
2.录取办法
(1)音乐类校考考生
贵州、河北、河南、湖南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份音乐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2)统考考生
①美术类专业
江苏、河北、河南、安徽、湖南、山东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综合分=文化分+美术统考专业分
山西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②音乐类专业
江苏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山东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使用音乐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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