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22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统考需成绩合格。
3.录取依据:
(1)音乐学(师范)专业:
音乐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音乐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校考复试成绩÷专业校考复试满分)×100×8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2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我校校考复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在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五、监督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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