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
1.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且达到学校初选规定要求;
3.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4.根据综合分录取;
5.录取时不区分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根据考生高考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投档的省(市),录取时分别按照相应类别的分省计划录取。
(二)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
1.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
3.录取时不区分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根据考生高考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投档的省(市),录取时分别按照相应类别的分省计划录取。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
根据综合分录取。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对于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省份,按照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备注:
①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使用各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作为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或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一本线÷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②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成绩与一本线的比值、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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