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之前录取。
考生在填报“艺术类三位一体招生”志愿时须将中国美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二)学校按专业志愿录取。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该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如遇第一志愿录取完毕,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经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后,将该部分计划转入全国统考招生计划。
(三)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如遇综合成绩排名并列时,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六)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3 + 1×成绩为A的科目总数 + 0.5×成绩为B的科目总数)×10。
中职生指定科目的成绩均按考生近2学年该科目取得的分数折算成平均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等,平均分在80分(含)-90分(不含)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B等。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时间节点为2022年6月6日。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实践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高考成绩×40%。
理论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高考成绩×50%。
高考文化成绩转换为满分100分计算。
(七)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
(八)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