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湘南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23-01-18 11:57:15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录取规则  (一)校考  1.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考生时,按综合分排序拟录,综合分按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校考成绩70%计算...
录取规则

  (一)校考

  1.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考生时,按综合分排序拟录,综合分按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校考成绩70%计算;

  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考生时,按综合分排序拟录,综合分按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校考成绩60%计算;

  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考生时,专业成绩必须获得校考和省统考合格(无统考或有统考没强制要求除外);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确定按生源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单科不限分。

  (二)统考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地区,录取规则详情将在《湘南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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