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认可生源所在省(市区)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2、在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根据专业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3、若生源地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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