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档原则:
各省级招办负责投档,请考生关注各省相关政策规定。
(二)录取:
我校对各省级招办投档进我校、且符合我校“招生对象及条件”要求的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 我校按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计算进档考生的合成分:合成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50%+(高考文化满分÷美术类专业统考满分)×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50%。(各省级招办如对合成总分有统一折算办法的,则按其合成分排序录取,不再另行计算合成分。)
2. 对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同分情况:合成分相同时,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 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同一批次下我校统考专业和校考专业之间不得兼报。若未按规定填报(有兼报情况出现时),有效志愿为第一志愿以及与第一志愿相同类(统考或校考)的专业志愿,其他志愿为无效志愿。
备注:
1. 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或考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艺术类高考政策有差异,以教育部和各省政策为准。
2. 我校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对有“不诚信”、“不道德”和“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考生,一经查实,经学校综合研判,实行“一票否决制”。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