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置校考的省份,使用校考成绩录取;在不设置校考的省份,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
(一)江苏省校考专业录取规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舞蹈编导: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3.书法学: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5+(专业分/专业满分)*0.5]*750)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4.舞蹈编导(体育舞蹈):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二)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按照各省有关政策录取,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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